玫琳凯直销人员
本《直销员销售合同一般条款》将构成玫琳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琳凯”)与其直销员(与“玫琳凯”合称“双方”)签订的《直销员销售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直销员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了《直销员销售合同一般条款》(以下简称“一般条款”)中的约定,愿意接受下述一般条款的约定并按照玫琳凯的要求依法为玫琳凯销售产品,提供服务。
一、独立当事人
1.玫琳凯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直销企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有权在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业务。
2.直销员保证其不属于下列人员:
二、直销员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玫琳凯有关规定,直销员应当以玫琳凯直销员身份开展玫琳凯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直销活动。直销员仅被允许在其向玫琳凯提出加入申请时提供的地址所隶属的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直销活动省(市)内已经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进行直销活动。直销员有责任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产品,确保消费者满意。
2. 受玫琳凯的指派,接受玫琳凯指定的督导的管理及业务辅导。
3.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玫琳凯有关规定,及直销员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数量,直销员有权按月得到销售报酬(包括各种形式的奖励及其他经济利益)。
4. 参与玫琳凯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活动,业务竞赛和其他竞赛及其他优惠活动,获得玫琳凯给予的认可和奖励,并遵守玫琳凯制定的各项竞赛规则。
5. 直销员承诺依据玫琳凯的有关规定,采用美丽课等方式向最终消费者介绍产品的正确使用方法,传授美容和健康知识,听取消费者对产品的意见,向消费者传递玫琳凯信息并及时收集反馈信息,对消费者进行跟踪调查访问,以了解市场状况。在以玫琳凯直销员身份销售产品时,只能销售向玫琳凯购买的产品。
6. 热情、细致、耐性、周到地对待每一位顾客,应消费者要求提供上门指导和其它售前售后服务,不得无故拒绝或无限期延迟提供上述服务。
7. 直销员仅可向玫琳凯订购玫琳凯产品,对于直销员的订单,玫琳凯有权接受或拒绝。直销员所有订单应以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且玫琳凯可以接受的方式全额预付。
8. 直销员承诺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9. 直销员承诺不擅自在非玫琳凯指定的固定场所销售和陈列产品。
10. 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三十(30)日内,直销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电子购物记录、售货凭证向直销员或玫琳凯办理退换货, 直销员不得无故拒绝或延缓为消费者办理退换货。直销员应根据玫琳凯的换货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七(7)个工作日内为消费者办理退换货。对于消费者提出的对已经开封的产品的退换货要求,直销员应当严格按照玫琳凯当时有效的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11. 直销员就其直销行为与玫琳凯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但玫琳凯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为与玫琳凯无关的,由直销员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直销员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合同或玫琳凯规章制度的活动所造成国家玫琳凯直销员证,玫琳凯和消费者以及其他人员的财产或其他损失。
12.直销员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行政规章以及甲方不时修订的各类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玫琳凯销售人员行为规范等,秉持正直、诚实、公平及高度责任感,处理与玫琳凯、消费者和其他销售人员的关系。直销员保证不出售过期产品。以忠实和诚恳之态度介绍玫琳凯产品,不得就玫琳凯、直销产品及服务等进行具有误导性质的虚假宣传,不得歪曲或错误解释玫琳凯的营销模式或政策,或在直销产品销售或提供售前售后服务等活动中采取错误介绍或指导等不当行为或采取其他欺诈、隐瞒等手段。
13.保护玫琳凯商标、商标名称以及其他标识,只在玫琳凯允许的材料与场合使用该等商标、商标名称与其他标识。直销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玫琳凯的商标、商标名称或者其他标识做广告、宣传或从事其它类似活动。
14.所有关于玫琳凯及其分支机构和产品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销售技术、培训内容及业务资料等)均属玫琳凯的商业秘密。在未经玫琳凯书面许可的情况下,直销员不得将玫琳凯的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用于销售其他公司的产品或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活动。在以玫琳凯直销员身份介绍玫琳凯产品的同时不得介绍其他公司的产品,或为此类公司提供促销、销售及相关的信息服务。
15.直销员知晓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直销企业不得招募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为直销员,直销员是独立直销员,不是玫琳凯雇员,故直销员不享受玫琳凯提供给其员工的各项员工福利计划和社会福利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加班费、假期、保险等。玫琳凯与直销员以平等的民事主体身份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双方构成平等民事关系而非任何代理、劳动、合伙或特许经营之法律关系。
16.除非有玫琳凯书面授权,否则,直销员无权以玫琳凯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或使玫琳凯承担因直销员行为而引起的任何债权、债务、义务、税收和其他责任,直销员同意保证赔偿玫琳凯因直销员从事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玫琳凯规章制度或本合同规定范围外的行为而使玫琳凯遭受的任何损失、损坏或其他责任。
17.直销员亦没有权利为玫琳凯设定任何债务、义务、责任,承诺或合同。
18.如直销员存在应向玫琳凯支付的赔偿金或欠玫琳凯债务,玫琳凯有权从直销员的报酬中扣除。
19.直销员在推广玫琳凯产品、参加玫琳凯举行的各类活动或以玫琳凯直销员身份参加其他任何活动时,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讨论、介绍或鼓吹任何未经玫琳凯事先批准或与玫琳凯经营无关的事项,包括未经政府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的集会或其他活动。
20. 在本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后的不限定之期限内直销员不得散布任何有损于玫琳凯、玫琳凯的关联公司及其各自的董事、管理人员、代表人、代理人、员工、业务合作方及其他销售人员声誉和利益的言论或信息。
21.如果直销员因为搬迁或其他原因需要转换地址,需提前1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玫琳凯并办理相应变更手续。直销员违反此款规定未能及时办理相应变更手续而使玫琳凯遭受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同时,直销员应当自行承担其由此遭受的损失。
22.直销员应当定期查看玫琳凯的内部刊物(包括但不限于《喝彩》),对外网站(包括但不限于),玫琳之窗APP,官方微信号以及其他玫琳凯认可的信息载体或向玫琳凯相关人员询问以便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推行与修改,及玫琳凯规章制度的推行与修改。如果直销员因为自身疏忽未能及时查看该类信息,造成自身损失的,玫琳凯对其损失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23. 直销员完全理解玫琳凯必须维护公司业已建立的良好形象,事事处处坚守诚信,谨记作为玫琳凯公司立身之本的诚信原则,负有遵守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和其他适用的反腐败的法律、法规,包括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起草的各项法案的义务,并且直销员承认并保证,在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时,完全理解并且不会违反上述各项法案。如直销员违反任何适用的反腐败法律的规定,玫琳凯将有权要求直销员自行承担因其违反而导致的所有后果和使玫琳凯免受其害。此外,直销员同意将应玫琳凯的不时要求,填写问卷和/或签署遵守法律、法规的合规声明。
24.对于因开展玫琳凯业务而获得的有关其他独立销售队伍、玫琳凯产品的消费者与潜在顾客的个人信息,直销员应予以保密且不得向他人披露或告知该等信息,除非已获得信息所属人的明确许可。直销员进一步同意,将任何和所有自玫琳凯处直接或间接获得的个人信息视为高度机密,未经玫琳凯明确的书面授权许可,不得向他人披露。直销员同意且理解玫琳凯直销员证,其有义务遵守有关采集、使用、存储和保留该等个人信息的隐私和数据保护方面的所有相关法律,遵守《玫琳凯隐私声明条款》以及玫琳凯的其他相关隐私权政策及制度。
三、玫琳凯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 玫琳凯对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为与玫琳凯无关的除外。
2. 玫琳凯依据玫琳凯有关制度,根据直销员每月实际的绩效支付报酬,玫琳凯有权从直销员的报酬中扣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直销员应承担的税金,以及按照玫琳凯有关规章制度和本合同规定,直销员应向玫琳凯支付的赔偿金和直销员所欠玫琳凯的债务。直销员应及时提交合法有效的银行账户、账号,以便玫琳凯成功支付其报酬。如直销员签订本合同两年内未提交有效银行账户、账号而导致玫琳凯无法支付的,则视为直销员放弃其债权。
3. 玫琳凯应对直销员进行有关产品及销售技巧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4. 玫琳凯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活动的需要且履行了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批准程序的前提下,可随时修改或解释其产品价格、奖励或计酬制度、竞赛规则、合格要求、行销计划、本合同条款及其它规章制度。对于此修改,玫琳凯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以刊登在玫琳凯刊物或网站、玫琳凯之窗APP, 官方微信号上的形式)通知直销员。该通知作出后(以通知所载日期为准)十(10)天,其所述修改将被视作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法律、法规或政策引起的改变,玫琳凯有权提前少于十(10)天提出通知。如直销员不同意修改的内容,则有权在修改生效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玫琳凯终止本合同。
5. 玫琳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自直销员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三十(30)日内凭完整有效的售货凭证接受直销员退换货,直销产品需为玫琳凯订单上未开封的产品。如提出退换货, 玫琳凯同意在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七(7)个工作日内按售货凭证标明的原产品购买价款,并将扣除订单执行费以及运费后的剩余价款全部退还给直销员。一旦消费者退回直销产品,玫琳凯将收回直销员相关经济利益。
6. 玫琳凯有权在《直销员销售合同》期限内或该合同终止后选用直销员的形象、演说词及相关材料,包括直销员的姓名、形象及其在玫琳凯举办的各类活动中的发言、在玫琳凯各类刊物中发表的文章等制作影片、录像带、磁带、光盘、相片、出版物,以及享有其他为业务辅导、促销、销售和广告之目的重新印刷、重新制作组合、申请版权、复制材料的权利。直销员同意,甲方拥有以业务辅导、促销、销售和广告为目的,从上述所列原始的或是曾经编辑过的教材中,无限制选用全部或是部分材料的权利。
7.玫琳凯保证不会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直销员的信息,但以下情况下直销员同意玫琳凯有权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直销员的信息:
8. 玫琳凯可基于顾客对直销员的需求,向其提供直销员的姓名和电话号码。公司也可基于合同义务履行的必要而将直销员的信息告知其他独立销售队伍和第三方供应商。
四、其他
《直销员销售合同》受中国法律约束,在《直销员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如产生分歧和纠纷,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该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适用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地点在上海,仲裁结果应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